勞動合同法未繳納保險的處理方式是可以通過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的方式予以解決。社會保險屬于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審理勞動争議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緻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争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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