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處理婚前買的房産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一)婚前買房是一方個人支付。這種情形在法律上屬于夫妻個人财産,不屬于夫妻共同财産,因此不能進行分割,離婚時對該房産的處理隻能根據産權人的意願。
(二)婚前買房均為二人出資。雖然還沒有結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資買房,可以進行分割,分割方式沒有約定則按當時的出資比例。
(三)一人支付首付婚後還貸。在法律上有規定,婚前買房一方支付首付的,該首付部分屬于個人财産,婚後還貸的部分屬于共同财産,應當由夫妻共同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财産:(一)一方的婚前财産;(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确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财産;(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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