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堅持男女平等原則。
二、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
四:公平原則。
五、尊重當事人意願,财産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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