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的組成部分,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内。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标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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