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确的,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其它的在六十日内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有其他複雜情況的可以适當延長。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七條,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緻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殘或者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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