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定執行罰金刑應是原審法院,但在服刑地法院繳納也是可以的。繳納的方式是由法院開繳款通知書,你拿到銀行直接上繳财政專戶。
現在繳納罰金是減刑的一項條件,如果不繳納罰金,可能被不減刑或少減刑。但如果你家鄉不是服刑地,不負責減刑,在家鄉繳納還是不妥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确實有困難的,可以裁定減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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