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1)競價出售;(2)改制重組;(3)撤并注銷。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八條,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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