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調解的情況下調解離婚案件,也可以是雙方當事人申請調解的;人民法院調解離婚案件應當是先調解和好,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如果确感情已經破裂調解和好不了的,可以就離婚的各項事情進行調解;調解成功,制作調解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