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一級建造師3年繼續教育一次,根據人事部、建設部聯合印發的《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一般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應到原注冊管理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在注冊有效期内,變更執業單位者,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再次注冊者,除應符合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外,還須提供接受繼續教育的證明,所以是3年一個注冊期,并且要提供相應的繼續教育證明方可繼續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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