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找勞動局的,如果勞動者按照正常流程辭職,是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的,試用期提前3天提出辭職即可,轉正後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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