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為子女婚前買房房屋的歸屬有以下情形:
1、父母為子女婚前購房的,房産證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父母的出資應當作為是對子女一人的贈與;
2、父母提供資助,婚前購房,房産證登記在子女戀人一人名下的,視為父母對子女和戀人兩人的贈與,該贈與以結婚為生效條件,如果不結婚,父母可以撤銷該贈與。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财産:
(一)一方的婚前财産;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确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财産;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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