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可以轉到個人名下,企業因合并、分離、兼并等原因須辦理注冊商标轉讓手續的,須向商标局提出申請。申請轉讓注冊商标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請,并由受讓人辦理轉讓注冊商标申請手續。商标局核準轉讓申請後,發給商标轉讓人和受讓人相應的轉讓通知單和轉讓證明通知單。法律依據:《商标法》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都可以作為商标申請人。但在我國純自然人是不能作為商标申請人的,需要提供4102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辦理商标轉讓與商标申請規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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