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可以有效買賣農村房屋:
1、農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屬于農村集體成員所有,因此購房人必須是該村民集體成員。
2、賣房人必須對自己所有的财産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3、購房者應當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4、買賣經過村民委員會同意。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1款,農村村民一戶隻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标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标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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