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青島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用人單位女職員屬于計劃内生育二胎且生育前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一年以上即可享受二胎産假,即合法生育享受二胎産假。
2、正常産假:98天産假,産前可以休假15天。
3、難産:增加産假15天。
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增加15天産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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