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
一、參加藥、護、技士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中專或護理、助産、專業專科學曆。
二、參加藥、護、技、師資格考試: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曆,受聘擔任藥、護、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曆,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曆或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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