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變觀念,強化商标保護意識。
二、強化名牌意識、打造馳标名牌。
三、提高産品質量,加強企業内部商标管理。
【法律依據】
根據《商标法》第60條規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标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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