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十六周歲可以招用為學徒,不違反勞動法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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