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審程序和再審程序是民事訴訟中兩個個獨立的審判程序。第二審程序是第一審程序的繼續和發展,再審程序是糾正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裁判的一種補救程序。
第二審程序和再審程序都不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必經程序。
再審程序是不增加審級的具有特殊性質的審判程序,其特點是:當事人申請再審不能直接引起再審程序的發生,即對當事人的申請是否提起再審程序,由人民法院審查後決定。
法律依據: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審理第一審案件隻能适用第一審程序,審理第二審案件隻能适用第二審程序。
對再審程序,不論适用一審程序還是二審程序審理再審案件,應當一律開庭審理,不得迳行判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