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兩種。作為的默示即推定,是指當事人并不用口頭和書面形式而是實施某種積極行為進行意思表示;不作為的默示即沉默,是指當事人不用口頭和書面形式而是通過實施某種消極行為進行意思表示。如要約人在要約中規定:“如不同意,請予回答,不然視為同意”。
默示的效力:作為的默示是一種積極的意識表示方式,其主張權利或接受義務的意思表示明确,可以直接根據其行為确定其意思。不作為的默示則不同,隻有在法律有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有約定的情況下,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否則,不能視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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