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訴訟離婚需要的手續有:
1、起草離婚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内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财産,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我國《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内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内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