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及增值稅附加稅
1、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産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稅率為5%
2、增值稅附加稅,等于增值稅×稅率,如北京城六區(東城、西城、朝陽、海澱、石景山、豐台)稅率為12%(城建稅7% 教育費附加3% 地方教育費附加2%),城六區之外稅率為10%(不含2%的地方教育費附加),當前政策減半收取,稅率為6%和5%
3、實際操作中,習慣将兩個稅種合并計算,稅率為計稅價格的5.3%或5.25%
4、納稅人:産權轉出方,即賣方。
5、減免規定:
個人将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将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将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個人所得稅
1、稅率:财産轉讓所得,适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2、納稅人:産權轉出方,即賣方。
3、減免規定:
對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的所得(即滿五唯一),免征個人所得稅。
契稅
1、契稅是在土地、房屋權屬發生轉移時,對産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稅。
2、稅率:3%
3、納稅人:産權承受人,即買方。
4、減免規定:
土地增值稅
1、是對有償轉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2、稅率:實行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30%、40%、50%或者60%
3、納稅人:産權轉出方,即賣方。
4、減免規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房産稅
1、房産稅,以房産作為課稅對象向産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财産稅。
2、房産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情況1,以房産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産原值*(1-30%)*稅率(1.2%)
情況2,以房産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産租金收入*稅率(12%)3、納稅人:持有房産的公司每年繳納
土地使用稅
1、是向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2、稅率:實行分類分級的幅度定額稅率,北京為1.5~30元不等。根據級别範圍,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3、納稅人:使用土地的單位或個人每年繳納
4、減免規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印花稅
1、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設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未購買印花稅票且在後期也未補購,則無法再次進行買賣。如要再次買賣,在交稅前補辦好即可辦理過戶。
2、稅率:0.025%;房屋産權證、土地使用證按件貼花5元。
3、納稅人:受稅法規定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
4、減免規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房屋登記費
1、申請房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登記費。
2、收費标準:按件收取。住房登記收費标準80元/件;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标準550元/件;
3、房屋權屬證書費:房屋登記費包含權屬證書費,核發一本房屋權屬證書免收證書費。
向一個以上房屋權利人核發房屋權屬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費10元。如夫妻共有出兩個房本時,收取登記費80元加證書費10元,合計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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