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規定了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這就是我國刑法中的死刑緩期執行制度。适用死刑緩期執行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罪該處死”,即必須是罪行極其嚴重;
2、“不是必須立即執行”。這是适用死緩的基本條件。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死刑隻适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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