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階制度是基督教實行主教制和牧首制的教會的神職人員的等級和教務管理的組織體制。
該制度萌芽于2到3世紀,4世紀基督教成為羅馬帝國的國教後,參照帝國的官階體制逐步完善,在中世紀封建社會中定型。直至19世紀封建制度瓦解後,它仍對西歐和中歐各國的社會生活方面有很大影響。
教會教階一般分為教皇、大主教、主教、神甫等,統稱為大教職,下面是修士、修女等小教職,在教務方面按照級别逐級對下行使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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