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還規定,夫妻可以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約定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到公證處辦理婚後财産公證的有兩種情況,如下:
1、将彼此婚前個人财産在婚後變為夫妻共有财産;
2、将婚後雙方共有财産明确劃分。
對婚後夫妻共同财産進行公證的申請者,原因包括夫妻之間婚姻續存期間發生微妙變化,另一方擔心離婚後自己的經濟利益受損;再婚者,如再婚後一方财産多、另一方經濟條件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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