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丢了,如果想離婚,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雙方都同意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和财産分割都達成了一緻,并寫好了離婚協議書,這時發現結婚證丢了;
雙方可以一起到民政局補辦結婚證後再進行離婚登記手續。雙方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然後到有關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
如果結婚證丢失或一方将結婚證藏匿,您想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關系證明書》,沒有結婚證又沒有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關系證明書》,法院是不會受理離婚訴訟的。
法律依據:《婚姻法》規定,當事人遺失或者損毀結婚證、離婚證的,可以持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出具婚姻關系證明;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出具婚姻關系證明的申請進行審查,并根據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為遺失或者損毀結婚證的當事人出具夫妻關系證明,為遺失或者損毀離婚證的當事人出具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
夫妻關系證明書、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與結婚證、離婚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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