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隻有轉賬記錄是可以起訴對方還錢的。行為人的起訴條件隻要滿足以下四條即可起訴: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轉賬記錄是證據,在起訴時不作要求。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條起訴形式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确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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