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打電話罵人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算騷擾。
如果影響到正常生活,可以報警。
但如多次打電話辱罵他人,可以參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五)項規定,按照其相應違法程序進行處罰,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吓信或者以其它方法威脅别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别人或者捏造事實诽謗别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複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幹擾别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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