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出資違法行為主要有三種:一、公司虛報注冊資本取得公司登記。二、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币或者貨币财産。三、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币或者非貨币财産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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