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一個月(30天)不發算拖欠。一般,具體的發薪日期是由雙方約定,法律上沒有強制性的規定。那麼,隻要單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當月還是上月沒有嚴格的規定,所以隻要你所在單位都按時支付了你的工資,即使是在後一個月發上一個月的工資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币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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