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摩托車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别的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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