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标準的通知》要求,河南省一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标準将從現行的1720元調整為1900元,小時最低工資标準将從現行的16元調整為19元;二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标準将從現行的1570元調整為1700元,小時最低工資标準将從現行的14.5元調整為17元;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标準将從現行的1420元調整為1500元,小時最低工資标準将從現行的13元調整為15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标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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