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曆教育的相關支出,按每個子女每年1.2萬元(每月1000元)标準定額扣除;納稅人接受學曆或非學曆繼續教育的支出,在規定期間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額扣除;
大病醫療支出方面,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内發生的自負醫藥費用超過1.5萬元部分,可在每年6萬元限額内據實扣除;
住房貸款利息方面,納稅人本人或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準定額扣除;住房租金根據納稅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額扣除;
贍養老人支出方面,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準定額扣除,其中,獨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準扣除,非獨生子女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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