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填報《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辦理彙算清繳或者随彙算清繳一并辦理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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