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不能作為定罪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隻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确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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