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停車罰了200?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蔣偲)記者昨日從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發布的通告中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強道路停車秩序管理,依據相關規定,決定對深圳道路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放,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違法行為(以下簡稱“違規停車”)實施分檔處罰,罰款标準200元至2000元不等通告有效期自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違規停車罰了200?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蔣偲)記者昨日從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發布的通告中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強道路停車秩序管理,依據相關規定,決定對深圳道路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放,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違法行為(以下簡稱“違規停車”)實施分檔處罰,罰款标準200元至2000元不等。通告有效期自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通告還稱,對于存在下列情形,将從嚴适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圖像取證技術規範》取證查處:(一)在高快速路段違規停車;(二)在交叉路口、人行橫道、黃方格、公交站等違規停車;(三)未緊靠道路右側違規停車;(四)在機場、口岸、碼頭、車站等區域路段違規停車;(五)違規停車造成排隊擁堵或在排隊緩行擁堵路段違規停車的;(六)在高峰期時段違規停車;(七)違規停車其他嚴重影響交通的情形。
具體執行标準如下:
在下列道路、路段違規停車的,處500元罰款
(一)立交、高架橋上(含匝道);
(二)同方向隻有一條車道的路段;
(三)依法劃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施劃有道路臨時停車收費泊位的路段。
在下列道路、路段、部位違規停車的,處1000元罰款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布交通管制措施,明确不得停放、臨時停車的路段;
(二)小區、單位出入口,人行道、人行橫道、黃方格、公共汽車站點。
因違規停車引發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擁堵的,處2000元罰款。
除上述情形外,在其它道路、路段違規停車的,處200元罰款。同時符合兩種及以上情形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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