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履行原則
《合同法》第60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這一規定,确立了全面履行原則。全面履行原則,又稱适當履行原則或正确履行原則。它要求當事人按合同約定的标的及其質量、數量,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适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履行原則。
2、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法》第60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此規定可以理解為在合同履行問題上将誠實信用作為基本原則的确認。
3、情勢變更原則
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成立後至履行完畢前,合同存在的基礎和環境,因不可歸屬于當事人的原因發生變更,若繼續履行合同将顯示公平,故允許變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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