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一方名下的車輛,應該以離婚時車輛的價值為準,而不是以當時購置價格為依據,折舊是家電及車輛、房屋裝修等消耗品上的常見情形。如果雙方能夠協商的,可以通過向車輛中介市場打聽二手車輛的市場價格,也可以用行業通用的成交均做參考。上面的内容都是雙方可以協商的前提下自行進行計算車輛價值方式。
如果在訴訟中雙方無法協商一緻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對車輛進行評估,由專門的評估機構作出評估,評估時間一般在一個月左右,也可能會延長兩至三個月。如果雙方對評估結果沒有重大異議,不再申請重新鑒定的,法院就會按照評估結果價格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确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産、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産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2019-05-2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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