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房屋租賃合同的責任是:
1、未按約定将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2、出賣、轉租房屋時,未按法律規定保證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或優先承租權的,應負責賠償損失;
3、對出租房屋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合理損害的,應負責恢複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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