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财産保全法律程序如下:
1、申請。訴前财産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内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财産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2、提供财産線索;
3、擔保;
4、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5、解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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