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鹽價格并不是全國統一價格。國家發改委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産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确定。但是國家并沒有完全取消“食鹽專營”制度,食鹽生産定點管理,銷售實行國家指令性計劃和批發許可證制度,産銷嚴格按國家計劃指标調撥,大部分地區省級及以下食鹽行政主管部門與鹽業公司政企合一。每年年末,全國都會召開相關會議,根據人口、食鹽量等情況确定用鹽計劃,統一調撥,各省、市也将根據各自情況确定其用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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