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分手費”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财物,則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不會獲得法律支持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1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财産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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