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有一方去世,由于後續的配偶是否有權繼承前任的遺産,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确定,如果去世的前任在生前有遺囑、遺贈、遺贈扶養協議等将其擁有的土地使用權贈給後續配偶的,後續配偶就有權繼承;但去世的前途在生前并無相關的遺産處理協議,後續的配偶由于不屬于法定繼承範圍的相關人員,無權繼承前任的遺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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