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試用期提前三天提出書面申請即可離職,書面的離職申請可以寫簡單一些,主要包括幾部分内容:1、本人的基本情況,大概簡述自己在公司工作的經曆和收獲;2、離職的緣由,這部分寫的離職理由盡量充分;3、在最後的部分提出離職的訴求,懇請公司領導批準,簡要寫即可。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标準。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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