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有債權分配的内容,是合理的。因為,離婚協議書的内容一般包括: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3.共同财産的分割;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等内容。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财産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緻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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