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士一詞源自拉丁語“職務”。在有的國家稱為士官,是部隊裡低于軍官,高于士兵的一等軍銜稱号。2009年7月13日,我國頒布《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軍和武警部隊年底前将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新的士官軍銜從原先一級至六級士官的6個銜級調整為7個銜級,分為初級士官、中級士官、高級士官三個等級。稱謂由低至高為:初級士官:下士、中士;中級士官:上士、四級軍士長;高級士官: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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