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時間是:
1、被判拘役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兩個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确定之日起計算。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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