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從2008年11月開始,為了減輕個人住房交易的稅收負擔,對于個人銷售或者購買住房免征印花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财政局,地方稅務局為了減輕個人住房交易的稅收負擔,支持居民第一次購買普通住房,經過國務院的批準,現就房地産交易環節有關稅收政策問題,有對于個人首次購買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統一調到1%,首次購買房子證明由住房所在地區住建主管部門對于個人銷售或者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對于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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