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代持協議是合法的,是受法律認可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中第二條規定: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不動産登記簿的記載與真實權利狀态不符、其為該不動産物權的真實權利人,請求确認其享有物權的,應予支持,但底線是不能違反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
因不動産物權的歸屬,以及作為不動産物權登記基礎的買賣、贈與、抵押等産生争議,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依法受理。當事人已經在行政訴訟中申請一并解決上述民事争議,且人民法院一并審理的除外。
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不動産登記簿的記載與真實權利狀态不符、其為該不動産物權的真實權利人,請求确認其享有物權的,應予支持。異議登記因物權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事由失效後,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确認物權歸屬的,應當依法受理。異議登記失效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實體審理。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