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曆
具備的學曆條件應該為幼兒師範學校畢業或以上學曆。
2、普通話測試
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機構共同組織普通話測試取得《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标準》二級乙等以上标準。
3、合格證書
非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生應取得這兩個證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組織統一考試。
4、體檢
按标準到任意一指定醫院體檢科領取《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進行體檢。體檢結果的有效期為半年。
5、申請表
每年3月20、21日和10月9、10日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領取《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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