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産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權屬有争議的;
(5)屬于違法建築的;
(6)不符合安全标準的;
(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租用房屋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和其他租金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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